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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潮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潮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2004]38号),保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向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加强的职能 1.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2.建立健全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中心的追踪问效制度,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参与拟订财政、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各项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执行中央、省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好。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依法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定、制度和办法;牵头办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财政局设14个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单列行政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单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专职纪检组长1名(副7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副科长(主任)2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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